7.3.1 燃油及燃油处理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吹扫干净;吹扫前,滤网、止回阀阀芯、调节阀阀芯和孔板等部件应拆除并妥善保管。 7.3.2 用清水进行系统冲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洗应使用洁净水,冲洗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 2 冲洗时,流速宜大于1.5m/s; 3 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进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7.3.3 用蒸汽吹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吹扫安装的临时管道、支架、阀门安装质量应符合蒸汽管道的技术要求; 2 管道蒸汽吹扫的流速宜为20m/s~30m/s; 3 蒸汽吹扫前,应先暖管,及时疏水,并应检查管道热位移; 4 吹扫后检查,以管内无铁锈、无杂物为合格,并应办理签证。 7.3.4 管道系统吹扫合格后应保持系统干燥,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7.3.5 燃油系统冲洗或吹扫结束后应进行全系统油循环,油泵的分部试运工作可一起进行。 7.3.6 油循环有效冲洗时间应大于24h,且油质清洁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油循环结束后应办理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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