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96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气溶胶 aerosol 以液体(滴)或固体微粒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一种稳定或准稳定物系。 3.2 烟火气溶胶 pyrotechnically generated aerosols 在烟火发生器中通过制剂的燃烧产生的气溶胶。 3.3 分散气溶胶 dispersed aerosols 不以烟火方式产生,借助载体制剂(如惰性气体、卤代烃等)被存储在容器中,通过阀门,导管和喷嘴施放到被保护处所的气溶胶。 3.4 灭火介质 fire-extinguishing medium 具有灭火能力,不会造成臭氧层破坏的制剂。 3.5 灭火制剂 aerosol forming composition 通过化学反应或其他方式可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物质,一般以固态或粉末状存在。 3.6 气溶胶灭火剂 fire-extinguishing agent of aerosol 以气溶胶形态存在的灭火介质。 3.7 气溶胶灭火系统 aerosol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 以气溶胶灭火剂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3.8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护区施放选到灭火密度的气溶胶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3.9 发生器 generator 一种通过烟火发生方法来生成(气溶胶)灭火介质的设备。 3.10 设计密度 design density 扑灭特定类型的灭火时,单位体积的围闭容积所要求生成的气溶胶化合物的重量,包括了安全系数。 3.11 喷射时间 discharging time 灭火装置启动后气溶胶灭火剂从喷口喷出到停止喷出的时间。 3.12 A类机器处所 machinery space of category A 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闭通道: a)用做主推进的内燃机; b)用做非主推进的合计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 c)任何燃油锅炉和燃油装置,或锅炉意外的任何燃油设备,如惰性气体发生器、焚烧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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