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GA 498-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498-200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与GA 49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见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型号编制、工作温度范围、容器组件材料、控制盘等要求(见4.2、4.3.1、5.2.1、5.3,2004年版的4.1,4.2.1、5.2、5.15); ——增加了分类、喷射性能参数、压力显示器、单向阀、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要求(见4.1、5.1.3.4、5.2.7、5.8、5.13); ——修改了联动试验、灭深炸锅火和炒菜锅火试验、灭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试验、抗飞溅试验、使用介质腐蚀试验等方法(见6.3、6.4、6.5、6.6、6.14,2004年版的6.3、6.4、6.5、6.7.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赵永顺、傅杉、唐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8-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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