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二氧化碳灭火剂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carbon dioxide (ISO 923:1989, Fire extinguishing media:carbon dioxide, NEQ) GB 4396-20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本标准对应ISO 5923:1989《消防 灭火剂 二氧化碳》,本标准与ISO 5923:198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增加了醇类(以乙醇计)含量的要求; ——修改了油含量的测定仪器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总硫化物含量的测定装置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代替GB 4396-1984《二氧化碳灭火剂》。 本标准与GB 4396-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二级品; ——增加了总硫化物含量要求; ——修改了水含量的测定装置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醇类含量的测定仪器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爽、侯敬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396-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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