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周围城市竖向规划标高和排水规划,提出公园内地形的控制高程和主要景物的高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 2 应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 3 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4 应保证重要建筑物、动物笼舍、配电设施、游人集中场所等不被水淹,并便于安全管理。 4.3.2 竖向控制应对下列内容作出规定: 1 山顶或坡顶、坡底标高; 2 主要挡土墙标高; 3 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标高; 4 水底、驳岸顶部标高; 5 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标高,桥面标高; 6 公园各出入口内、外地面标高; 7 主要建筑的屋顶、室内和室外地坪标高; 8 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 9 重要景观点的地面标高。 4.3.3 公园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3.3规定的数值。
表4.3.3 公园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 条文说明
4.3.1 竖向控制是总体设计阶段至关重要的内容,所以在对园内主要景物布局的同时应对其高程和周围地形作出控制规定,对全园排水作统一考虑。合理的竖向设计可有效组织公园内雨水排放,并有利于消纳滞留周边城市用地的雨水径流,也是营建多样生境的重要手段。
4.3.2 总体设计所定标高是下一步局部或专项设计的依据。 4.3.3 在架空电力线下堆筑地形时,应符合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该表数值参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2014条文说明表10,考虑到游人安全,按该规范表10中居民区的数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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