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铺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进行确定。 6.2.2 铺装场地宜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功能要求作出不同的设计。 6.2.3 游憩场地宜有遮阴措施,夏季庇荫面积宜大于游憩活动范围的50%。 6.2.4 铺装场地内树木成年期根系伸展范围内的地面,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 6.2.5 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及车流量较少的道路宜采用透水铺装,铺装材料应保证其透水性、抗变形及承压能力。 6.2.6 儿童活动场地宜选择柔性、耐磨的地面材料,不应采用锐利的路缘石。 6.2.7 铺装场地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 6.2.8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条文说明
6.2.6 儿童的自我平衡能力不高,又喜爱奔跑和攀爬,本条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儿童在场地内活动时的安全,在儿童偶然摔倒后也不致被其他物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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