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煤气净化和转炉烟气净化设施至沉淀池的排水槽内流速宜为1.5m/s~3.0m/s。 7.3.2 转炉烟气净化系统粗颗粒分离器的设计停留时间宜为2min~5min。 7.3.3 辐射式沉淀池的设计停留时间宜为4h~6h,其表面负荷宜为0.8m³/(㎡·h)~1.5m³/(㎡·h)。 7.3.4 斜板沉淀池的表面负荷宜为2.0m³/(㎡·h)~4.0m³/(㎡·h)。 7.3.5 沉淀池数量应根据处理水量、表面负荷、停留时间、地形条件等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2座。 7.3.6 冷却塔宜采用无填料空心塔。 条文说明
7.3.1 本条规定了自流排水槽的流速。由于水中含有煤气、烟尘,流速过慢会造成沉淀,流速过快又会对沟槽造成磨损,因此对排水槽流速作了规定。 7.3.2 粗颗粒分离器的设计停留时间宜取2min~5min。停留过久会使细颗粒沉淀,影响分离机正常工作。 7.3.3 本条对辐射式沉淀池的设计负荷进行了规定。设计时按两格同时使用取值,并考虑到一格检修时进行校核。 7.3.6 考虑到煤气清洗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烟尘和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且对水温的要求不高,因此规定采用无填料空心冷却塔即可满足工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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