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12.10.11条提出的区域划分是根据二个区域划分的尺寸规定的(图E)。
0区:指水池、水盆或喷水柱、人工瀑布的内部及其底下空间。
1区:距离0区外界或水池边缘2m垂直平面;预计有人占用的表面和高出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1区域包括槽周围1.5m的垂直平面和预计有人占用的最高表面以上2.5m的水平面所限制的区域。 喷水池没有2区。
喷水池的安全防护区域范围划分见图E。
![]() 图E 喷水池区域的确定示例(侧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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