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1 风力发电场应设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规模与配置应根据风力发电场上级主管单位的总体规划和风力发电场的实际需求确定。 15.4.2 管理信息系统宜包括建设期管理信息系统和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期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至少应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费用管理、安全环境管理、图纸文档管理、综合查询、系统维护等; 2 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至少应包括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能源管理、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综合查询、系统维护等; 3 建设期管理信息系统和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应统一规划、合理过渡,应包括系统的软硬件过渡、系统的数据过渡和系统的功能过渡。 15.4.3 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和网络核心交换机等主要硬件,宜冗余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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