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设备应独立设置永久性标志,标志牌面积不应小于500cm²。 8.1.2 标志牌应注明基本性能参数,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a)消防额定工作压力(MPa); b)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L/s); c)气压水罐总容积(m³); d)气压水罐设计安全使用寿命; e)储气瓶组个数; f)储压瓶组充气压力(MPa); g)设备总功率(kW); h)水泵台数; i)设备编号; j)出厂日期; k)生产厂或厂标; l)执行标准。 8.1.3 标志牌上应绘制设备系统示意图,图上应清楚标出操作部件的位置、代号。 8.1.4 标志牌应有操作流程说明,使用简练的文字和符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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