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试样长度不小于15m,一端与水压源相接,另一端固定在专用夹具上。灌水并排尽空气后关闭排气阀。升压至0.1MPa,待试样延伸稳定后,测定此时试样的长度、两端及中间共三处周长的算术平均值,然后均匀地升压至表3规定的设计工作压力,待试样延伸稳定后,再测定此时试样长度、相应三处周长的算术平均值并观察其扭转方向。 延伸率、膨胀率按式(2)、式(3)计算: ![]() △L——试样的延伸率,%; L0——试样在承受0.1MPa压力时的长度,单位为米(m) L1——试样在承受设计工作压力时的长度,单位为米(m)。 ![]() △S——试样的膨胀率,%; S0——试样在承受0.1MPa压力时三处周长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S1——试样在承受设计工作压力时三处周长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5.7.2 试验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试验台:其有效长度应不小于试样长度并应采取减小试验台与水带摩擦的措施。专用夹具应能纵向移动并绕试样轴向旋转。试验台应装有排气阀; b)水压源:采用双缸或双缸以上的电动往复泵,其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试样的设计工作压力; c)稳压装置应符合5.4.3c)的规定; d)压力显示装置:测量下限为0,测量上限为试样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到2.0倍,精度应不低于±0.03MPa; e)钢卷尺应符合QB/T 2443的规定。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