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检查前应断开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与所有回路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等均应保持连接。 5.2.2 按GB4717规定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a)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b)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检查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 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是否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c)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d)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检查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e)检查屏蔽功能; f)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g)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h)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i)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