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产品出厂检验 6.1.1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一致性试验; b)方位试验; c)重复性试验; d)低温(运行)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6.1.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探测报警型探测器的功能试验; b)重复性试验; c)一致性试验; d)绝缘电阻试验; e)泄漏电流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6.1.3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响应阈值试验; b)重复性试验; c)高温试验; d)环境光线干扰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6.1.4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一致性试验; b)重复性试验; c)碰撞试验; d)低温(运行)试验; e)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f)电源参数波动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4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2 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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