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应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3 制造商应提供2台监控设备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和与其配套的探测器。 5.1.4 监控设备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前检查: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紧固部位无松动; c)试样的通用要求应符合4.2的规定; d)试样的操作级别应符合4.8的要求; e)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4.9的要求; f)使用说明书应符合4.19的要求。 5.1.5 监控设备的试验程序见表4。 ![]() ![]()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