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Part 2: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s GB 14287.2-20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 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428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GB 14287.2-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重复性试验(见6.5); ——增加了一致性试验(见6.6); ——增加了平衡性试验(见6.7); ——增加了大电流冲击适应性试验(见6.8); ——增加了泄漏电流试验(见6.10);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见6.12);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6.13); ——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见6.14);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见6.15); ——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见6.16); ——增加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见6.17); ——增加了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见6.18); ——增加了电压波动试验(见6.19); ——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修改为振动(正弦)(运行)试验(见6.20,2005年版的5.6); ——增加了碰撞试验(见6.21); ——取消了冲击试验(见2005年版的5.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智恒电器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申泰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杨波、康卫东、张颖琮、仝瑞涛、孙珍慧、严晓光、鲁林、许佳华、俞颖飞、栾军、蔡钧、胡少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287-1993; ——GB 14287.2-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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