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指示灯 5.5.1.1 指示灯应采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5.5.1.2 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5.5.1.3 指示灯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5.5.2 显示器 5.5.2.1 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数字或字母显示器显示信息。 5.5.2.2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0.8m处可读。 5.5.3 接线端子 5.5.3.1 探测器应设置外接连接线的接线端子,但不应设置连接被监测线路的接线端子。 5.5.3.2 接线端子应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5.5.3.3 强电的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的内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 5.5.3.4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5.5.4 结构 5.5.4.1探测器的贯穿孔应能使相应额定电流值的导线正常穿过。 5.5.4.2探测器的外壳应坚固可靠。 5.5.4.3探测器应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安装固定。 5.5.4.4探测器的剩余电流传感器与信号处理单元的连接线长度不应超过3m。 5.5.5 剩余电流传感器 如采用电流互感器测量剩余电流,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采用其他原理测量剩余电流的传感器应符合制造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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