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Chemical oxygen respirator for fire self-rescue (EN 401:1992,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for self-rescue, Self-contained closed-circuit breathing apparatus, Chemical oxygen (KO2)escape apparatus, Requirements,testing,marking ,NEQ) GA 411-2003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行时间:2003年01月29日 施行时间:2003年07月01日 本标准的5.1、5.4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401:1992《自救用呼吸保护装置;再生装置;化学氧(KO2)自救器;要求,试验,标记》(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标准的英文名称不相同; ——型式有所减少; ——结构要求有所限制; ——增加了防护头罩材料抗辐射热渗透性能; ——佩戴质量有所减轻; ——取消了贮气袋与药罐的密封性能。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新亮、戴国定、沈坚敏、徐兰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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