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1 主观评价 呼吸器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应能快速打开;佩戴应迅速、简便;系带应能快速拉紧且脱卸方便;面罩与人员的脸部贴合应紧密、舒适。 接触佩戴者皮肤的材料,不应刺激皮肤;接触佩戴者的部件均应无锐边、毛刺等缺陷;人员佩戴呼吸器后,应对行动无明显影响,吸入的气体不应刺激呼吸器官,不应出现呼吸困难;视窗不应因上雾而影响视觉,且视觉不应模糊不清。 5.13.2 客观评价 客观评价应符合5.6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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