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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

2024-12-6 16:39| 发布者: Summer| 查看: 15| 评论: 0

摘要: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外观、尺寸、耐水性、耐碱性、耐酸性。必要时可按产品特点和预定用途或合同规定增加检验项目。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耐火性能和所有的理化性能。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外观、尺寸、耐水性、耐碱性、耐酸性。必要时可按产品特点和预定用途或合同规定增加检验项目。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耐火性能和所有的理化性能。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强制性准入制度有要求时;
  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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