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 应对砌体结构风化、渗漏、裂缝及损伤的部位进行检查及维修。 6.0.2 砌体结构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小对块材的损伤。 6.0.3 拆下的块材用于建造砌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使用裂缝或风化的块材; 2 应对块材取样送检,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使用部位。 条文说明
6.0.1 砌体结构的风化、渗漏、裂缝及损伤严重时,会影响结构安全,因此提出检查及维修的要求。
6.0.2 砌体结构建造时按逐层、逐段建造施工,拆除时按反向次序拆除可以最大限度利用原结构,减少不必要的临时支撑和加固,也可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原块材的损伤,提高重复利用率。 6.0.3 砌体结构拆除后可大量再利用的就是块材,为保证利用结构拆下来的块材建造房屋的结构安全,本条对需再利用的块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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