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填埋场应配置垃圾坝防渗系统、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安全与环境监测、污水处理系统、臭气控制与处理系统等。 4.1.2 填埋场用地面积和库容应满足工作年限不小于10年。 4.1.3 填埋场应设置围栏、大门等设施,防止自由进入现场非法倾倒、发生安全事故等。 条文说明
4.1.1 规定了填埋场主体工程的构成内容。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主体工程漏项,配置不全,无法实现卫生填埋要求。 4.1.2 规定了填埋场用地面积和库容。满足工作年限不小于10年是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环卫设施用地,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殊情况不予考虑。 4.1.3 规定了保障填埋场安全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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