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产品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试验前检查试验; b)标准温度的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 c)定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d)标准温度的差温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e)差温报警不动作试验; f)响应时间及一致性试验; g)抗拉试验。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型式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f)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6.2.3 型式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