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总则 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7.2 产品标志 7.2.1 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在每隔不大于10m处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除外): a)产品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7.2.2 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执行标准编号; c)探测器的类别(定温、差定温还应标注动作温度参数); d)探测器适用环境温度范围; e)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f)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7.3 质量检验标志 探测器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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