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 舞蹈教室宜满足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的教学要求,并可开展形体训练活动。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条文说明
5.9.1 为适应新课程内容要求增加技巧、武术、形体训练课的需要,本条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
5.9.3 舞蹈课或形体训练课对于男生和女生采用不同的课程内容、要求及训练方法,应该分开上课;同时,在舞蹈课和形体训练课上,必须对学生逐一进行辅导,学生人数宜少,因此规定该教室只容纳半个班的学生。 5.9.5 本条为保障学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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