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振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条文说明
4.1.3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3.1.4条的修改条文,增加了配电室需用的水、汽管道“应做等电位联结”,是为了保证配电室内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的规定,是防止水、汽管道“跑冒滴漏”和维修时影响电气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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