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设计图纸应有图号标识。图号标识宜表示出设计阶段、设计信息、图纸编号。 条文说明
5.2.1 设计图纸加注图号标识是为了便于图纸管理与检索。设计阶段指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设计信息指强电设计和弱电设计。简单的电气工程可不分强电、弱电出图;规模大的工程,强电、弱电宜分别出图。
5.2.2 第1款 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数量相对少,除建筑群多个工程子项目需分时间段出图或建设方有要求外,一般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宜以一个工程项目为单位编写图纸目录。 第2款 施工图设计阶段,单体建筑工程项目一般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编写图纸目录;建筑群工程项目一般以工程子项目(单体建筑)为单位编写图纸目录。 第3款 建筑群工程项目如有共用的电气详图、电气大样图、通用图,这些共用图宜单独编写图纸目录。 5.2.3 图纸目录包括使用的统一电气详图、电气大样图、通用图。图纸目录、主要设备表、图形符号、使用标准图目录宜以表格的形式绘制,便于查找。为使图面整洁,同一张图纸中上述表格的外形宽度尺寸宜一致。 图纸目录、主要设备表、图形符号、使用标准图目录、设计说明在一张图纸内编排不全时,应按所述内容顺序成图和编号。 为便于审图、施工,图纸宜绘制出本工程涉及的图形符号。 5.2.4 建筑电气专业总图的设计深度按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本条款只规定了图纸编排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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