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6 15:46| 发布者: Summer| 查看: 19| 评论: 0
5.1.1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5.1.2 系统的工程验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2 系统功能性能的检测。 3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4 图像质量的客观测试。 5 图纸、资料的移交。 5.1.3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责任单位整改后,再行验收,直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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