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1 空负荷试运转时,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做好实测的记录。 1 主运动机构和各运动部件应运行平稳,应无不正常的声响;摩擦面温度应正常无过热现象; 2 主运动机构的轴承温度和温升应符合有关规定; 3 润滑、液压、冷却、加热和气动系统,有关部件的动作和介质的进、出口温度等均应符合规定,并应工作正常、畅通无阻、无渗漏现象; 4 各种操纵控制仪表和显示等,均应与运行实际相符,工作正常、正确、灵敏和可靠; 5 机械设备的手动、半自动和自动运行程序,速度、进给量及进给速度等,均应与控制指令或控制带要求相一致,其偏差应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7.8.2 空负荷试运转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 放气、排水、排污和防锈涂油; 3 对蓄能器和蓄势腔及机械设备内剩余压力,应卸压; 4 空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必要时可更换新的润滑剂; 5 拆除试运转中的临时装置和恢复临时拆卸的设备部件及附属装置; 6 清理和清扫现场,将机械设备盖上防护罩;
7 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条文说明
参照原规范第7.0.8条和第7.0.9条将整机空负荷试运转单独列为一节,而不与有关动作检查混在一起,以突出试运转的各系统单独调试、动作调试和整机空负荷试运转三个阶段的划分与区别。其中整机空负荷试运转后应及时处理的事项往往被忽略,而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如管路冻裂、蓄势腔的剩余压力未卸压或释放伤人的现象,因此单独列一条,以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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