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医疗建筑的信息设施系统应包括电话交换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医疗专用信息系统(HIS)、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子母钟系统等。
11.0.2 当医疗建筑设置电话交换系统时,电话交换总机应具有呼叫保留、呼叫转移、热线电话及无线通信接口等专用功能,并应具有模拟中继、数字中继接口。
11.0.3 一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置计算机网络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网络设备应设置在专用的设备间内,并应满足设备工作环境要求; 2 医疗建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宜设置内网和外网,并宜分别设置交换机和服务器; 3 三级医院核心交换机应采用1+1冗余设置,二级及以下医院核心交换机宜采用1+1冗余设置。 11.0.4 一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综合布线系统,数据传输主干应采用光纤,水平线宜采用六类及以上的4对对绞电缆;手术室、影像科室、示教室等传输信息量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光纤到桌面的布线形式; 2 对于一级医院的综合布线系统,数据传输主干宜采用光纤,水平线可采用六类及以上的4对对绞电缆; 3 病房内的信息点宜按床位设置在多功能医用线槽上; 4 信息点的设置应满足使用要求; 5 电信间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规定。 11.0.5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置医疗专用信息系统,一级及以下医院宜设置医疗专用信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疗专用信息系统宜由医疗建筑管理系统(HMS)、临床信息系统(CIS)等组成; 2 医疗专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包括系统的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的建设; 3 医疗专用信息系统应设置操作权限并分类管理医疗建筑的管理信息和临床医疗信息,并应分级管理各科室的临床信息; 4 医疗专用信息系统应支持模块化方式; 5 医疗专用信息系统前端输入识别方式,宜采用一卡通; 6 宜建立医疗建筑信息管理系统(HIMS)。 11.0.6 二级及以上医院可根据远程医疗的需要设置卫星通信等系统,并宜预留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基础及相关条件。 11.0.7 一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涉外病房、三级医院宜设置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置有线电视系统的,宜预留自办节目的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议室、示教室、医疗康复中心等教学场所宜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2 候诊室、输液室、休息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宜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3 除精神病房外,每间病房应设置一个或以上有线电视插座,多人病房,宜设有电视伴音输出装置; 4 带套间的单人病房的有线电视系统,宜具有视频点播功能。 11.0.8 一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广播宜与应急广播合用扬声器,平时用于业务及背景音乐广播的应具备强制切换到应急广播的功能; 2 公共广播宜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设置音量调节装置; 3 有独立音源及扬声器的场所宜留有应急广播接口,并应具备强制切换功能;也可专设应急广播扬声器,且火灾时应切除独立音源广播; 4 公共广播宜按防火分区并结合医疗功能分区,设置广播播出内容。 11.0.9 二级及以上医院宜设置会议系统、远程医疗系统,有教学要求的医疗建筑应设置手术室视频示教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议系统可根据需要配置多媒体投影显示、数字会议、同声传译、会议扩声、视频会议、中央控制、场景控制、数码会议桌牌、电子会标、音像资料存档查询等; 2 远程医疗系统应具备远程诊断、专家会诊、信息服务、在线检查和远程交互功能; 3 手术室视频示教系统应能实现手术过程的实况观摩,并应具有双向音/视频传输、场景切换、影像录制、后期处理等功能; 4 手术室无影灯应内置摄像机或设置全景摄像机,也可配置全方位高清摄像机,并应预留1个~2个视频输入接口; 5 示教室内应设置大屏幕显示、音/视频切换控制、编辑存储等装置,并宜设置专用控制设备间。 11.0.10 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的入口处,宜设置信息发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可采用屏幕显示装置或触摸查询装置; 2 系统应支持主流媒体格式,实现对终端的独立管理、同步播放。 11.0.11 三级医院宜设置子母钟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母钟系统源信号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装置; 2 子母钟系统母钟宜设置在一层值班室,门诊部、急诊部、医技部、手术部、住院部等处宜设置子钟。 11.0.12 在移动信号较弱的场所,应设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覆盖手机信号全频段; 2 应设置在不干扰诊疗设备正常工作的公共场所。 条文说明
11.0.1 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医疗专用信息应用系统一般为专项设计。医疗专用信息系统为医疗建筑内部专用系统,系统为各部门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包含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据交换,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医疗专用信息系统的通信协议和接口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影像、多媒体视讯等应用。
表1 医疗建筑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点的标准配置和增强配置
11.0.5 第6款 医疗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一般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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