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 医疗建筑宜设置公共安全系统。 条文说明
13.0.1 公共安全系统通常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患者及婴儿安全管理系统及应急响应系统等。本条文推荐有条件时设置公共安全系统是鉴于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有些场所“应”,有些场所“宜”,有些场所“可”,故此处笼统地要求“宜”设置公共安全系统,具体项目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3.0.3 第1款 为了节约造价同时又为了监视的范围广,公共活动场所视频摄像机可以考虑摄像机带云台。 第3款 这些场所监控摄像机最好是设置为固定式的。 13.0.5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主要是为了保证设有出入口控制的疏散出口在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同时,推荐疏散出口采用内推门闩的门及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13.0.8 特需患者主要指无识别身份能力的患者,婴儿主要指新生儿。安全管理系统即腕带信息识读系统,通过腕带信息识读器可预置巡查、用药记录,可以对患者的位置状态、身份信息实时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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