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坡道、与建筑相通的室外下沉式广场、局部下沉式庭院、露天窗井等场所应设置雨水加压提升排放系统。当排水口及汇水面高于室外雨水检查井盖标高时,可直接重力排入雨水检查井。 8.1.2 加压提升雨水系统应由雨水汇集设施、集水池、加压装置和排出管道构成。 8.1.3 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下沉庭院及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应采取防止设计汇水面以外的雨水进入的措施。 8.1.4 漫坡式下凹的广场或坡道,应设置地面雨水分水线。 8.1.5 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下沉庭院等地面应比室内地面低150mm~300mm以上。 8.1.6 室外下沉地面不宜承接屋面雨水排水。 条文说明
8.1.1 本条规定了需要设置加压提升雨水系统的场所,这些场所的雨水大都不能重力自流入雨水管网,当下沉场所的汇水面高于外部场地的接纳雨水管顶时,为了确保当外部接纳雨水管道发生堵塞或外部场地积水时不造成倒灌,也应采取机械加压排水。对于坡地建筑等有地形高差可利用的情形,允许重力自流排水,此时若高差不大,排出口上宜设置鸭嘴阀等低开启压力的防倒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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