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电力平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中长期规划,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备用容量,提出地区电力系统需要提供该城市的电力总容量,并应协调地区电力规划。5.2.2 电源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城市电源点的数量和布局,大、中城市应组成多电源供电系统。 条文说明
5.2.1 电力平衡就是根据预测的规划城市总用电负荷量与城网内各类发电厂总容量进行平衡。具体表达为:
式中:P总——城网内各类发电厂总容量;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