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城市配电网规划应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制。 条文说明
3.1.1 城市配电网规划的依据是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相关国家法规、标准和城市近期、远景发展的负荷资料。
3.1.2 配电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由于长期以来,各地对配电网的重视程度不同,对配电网规划的深度、年限选择和实施内容有较大差异。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经过调研,考虑到配电网与城市发展规划、电力输电网规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并结合中低压配电网“建设范围和规模小、变化快、实施容易”等特点,规定高压配电网远期、中期和近期三个规划都要做,规划年限与城市发展规划和电力输电网规划年限相一致,以保证城市的配电设施布点和配电线路走廊、通道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并与城市具体建设、改造协调一致,与城市输电网建设布局协调、接口一致。中低压配电网只作近期和中期规划,在执行中,要结合配电网的特点,注意不断滚动修改。 3.1.3、3.1.4 这两条规定了高压、中低压配电网对规划阶段的要求和各阶段规划主要任务。 1 近期规划主要解决配电网的当前问题,是供电企业安排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2 中期规划主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落实规划期内网络接线、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向方案,是安排配网前期工作计划的依据。 3 远期规划重点研究城市配电网发展的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是城市发展、能源需求的依据。 3.1.5 规划的深度和内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内容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 1)现状调查与分析; 2)负荷预测; 3)指定技术原则; 4)电力(电量)平衡; 5)拟定配电网布局,确定规划发展目标; 6)分析计算,编制分年度、分期规划; 7)编排年度项目建设安排; 8)编制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9)编写规划报告。 2 规划内容深度: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要求; 2)符合政府规划部门对变、配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走廊、通道的要求; 3)能够为配电网经济评价、土地使用评价、节能和环评提供技术支持; 4)能为编制城市电网规划提供支持。 3 配电网规划应充分吸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全面考虑远近结合、协调发展,逐步应用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增进规范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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