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管道图例宜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管道
续表3.0.1
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表3.0.2 管道附件
续表3.0.2
续表 3.0.2 3.0.3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表3.0.3 管道连接 3.0.4 管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3.0.4 管件 3.0.5 阀门的图例宜符合表3.0.5的要求。
表3.0.5 阀门
续表 3.0.5
续表 3.0.5
续表 3.0.5 3.0.6 给水配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 给水配件
3.0.7 消防设施的图例宜符合表3.0.7的要求。
表3.0.7 消防措施
续表 3.0.7
续表 3.0.7
续表 3.0.7
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表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
续表 3.0.8
注:卫生设备图例也可以建筑专业资料图为准。
表3.0.9 小型给水排水建筑物 续表 3.0.9 3.0.10 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 给水排水设备 3.0.11 给水排水专业所用仪表的图例宜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 仪表 3.0.12 本标准未列出的管道、设备、配件等图例,设计人员可自行编制并作说明,但不得与本标准相关图例重复或混淆。 条文说明
3.0.1~3.0.11 对原标准的图例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其中,分区管道图例可采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如J1、J2、RJ1、RJ2、XH1、XH2、ZP1、Z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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