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 炼钢工程的绿化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和自然条件统一考虑,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尽量利用可绿化的土地、墙面及空间,美化厂容。全厂绿化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的有关规定,即新建钢铁企业绿化用地率宜控制在20%范围内,改建钢铁企业绿化用地率宜控制在15%范围内。 19.4.2 绿化布置及绿化植物的选择,以及树木与建(构)筑物及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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