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高架快速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条文说明
8.3.1、8.3.2 高架道路走向应符合规划,但在具体定线时,宜结合地形、地物,若设在地面道路中央有困难时,可偏在地面道路一侧,也可设在道路用地的外侧。至于高架道路与建筑物的距离尚无一个合理的数值,从环境影响来看。上海市提出高架边缘距建筑物不小于12m。
8.3.3 高架道路系连续车流,线形的要求应较地面道路高,故宜尽量满足线形的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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