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交通监控设施应包括中央计算机系统、主线/匝道交通流测控系统、交通信息显示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光缆及电缆系统、基础及附属设施等。
表9.4.6 交通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
9.4.7 设置收费站的城市快速路的监控设施应具有收费功能,并应配置相应的设施。收费站设施应根据收费方式选择,收费站应以自动收费或半自动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近期尚无条件实施自动收费的收费站,应预留扩建的可能性。
表9.4.8 各种收费方式的平均服务时间 9.4.9 具有收费系统的城市快速路,其中央控制室的设计除应满足监控系统设计要求外,还应考虑与收费系统共同管理的需要。 条文说明
9.4.1 交通监控设施是采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图像技术、光纤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综合网络系统,为保证城市快速路的行车安全、快速和畅通而设置的动态交通管理设施。
交通监控设施是对快速路车辆的移动管理,为了更好地对城市快速路网统一监控,城市中快速路的监控应纳入统一系统,便于统一指挥。 9.4.4 在城市中快速路是否需要设紧急电话目前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城市中车辆多,手机已很普遍,紧急电话可以不设,不过目前还未作规定取舍。 9.4.7~9.4.9 国外的城市快速路有的也设收费站,但我国要实行收费较难。如上海100多公里的高架系统不设收费站(但采用一次统一收取),北京五环路在通行一年不到后取消了收费。因此,条文中所列的收费设施应视城市的道路条件而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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