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700中牌号Q195、Q215A、Q215B、Q235A、Q235B、Q275A、Q275B和GB/T1591中牌号Q345A、Q345B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牌号的钢管。
5.1.2 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当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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