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充换电设施系统各区域室内温度设计参数宜符合表11.3.1的规定。
![]() 11.3.2 监控室温度变化不宜超过±5℃/h;相对湿度宜为45%~75%,且在任何情况下应无凝露产生。 11.3.3 充电终端区域、充电主机系统的主机室等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0℃,进风和排风的温度差不宜大于15℃。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11.3.4 当通风无法满足设备工作环境要求时,宜设置空调系统。 11.3.5 电池更换站的充电间、电池检测与维护室宜设专用空调机,室内温度应满足电池工作环境温度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1.3.6 变压器室、配电室、控制室等应根据设备要求和环境要求设置必要的供暖和进排风装置,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3.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编制而成。
1.3.2~11.3.5条,当设置空调系统时,要防止空调系统漏水、冷凝水对电气系统的不利影响。 电池最佳充放电温度为25℃左右,所以电池更换站的充电区域、维护检测与维护区域建议装设空调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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