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机械、电气设备修理车间的装备水平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当地的协作条件确定。当需厂内设置时,中型及以上规模的水泥厂,机修车间的装备水平宜按小修标准设置,小型厂宜按保养或小修标准设置。 12.1.2 机械设备的维修宜采取集中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12.1.3 机械设备修理工作量宜根据自给率的10%~15%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机械备件年需要量(t); 条文说明
12.1.1 本条规定是水泥工厂机修车间、电修车间设计的原则。由于水泥工厂是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如果生产维护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不利,将会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因此机修车间、电修车间的设计除重视修理之外,还应加强预防维护的管理内容,才能保证设备正常、持续运转。
12.1.2 为了生产便利,可设置车间维修组,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 12.1.3 根据协作条件确定机修备件自给率。机械维修备件自给率为机修车间承担备件加工量占全厂各类备件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12.1.4 工作班制应按加工量而定。由于机钳工段工作量大,宜为两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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