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辅助设施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生产组织形式和维修保养模式调整。
6.1.2 纤维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包磨针室、皮辊室、综筘室、调浆室和保全保养室宜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 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上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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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一经轴室面积(㎡); N一浆纱机台数; n一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Sz一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
f一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6.1.5 废棉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 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3 采用自动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抓棉机与该机后设备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4 采用手工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进入处理设备前的输棉管道中应安装金属、火花探除器。
条文说明
6.1.1 生产辅助设施和建筑面积应根据企业规模及生产组织形式等条件确定,由于企业类型、规模各异,在此不便统一规定。设计时可按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表D.0.2进行设置和调整,也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合并。
6.1.3 目前各厂组织管理形式和协作程度不同,试验仪器和辅机设备的配置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附录E中表E.0.1表注的企业规模分类是便于配台,不涉及管理部门制定的大中小型企业标准。
6.1.5 废棉处理系统设置火花探除器,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设备引起的火灾,实践证明是重要而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废棉中容易混入硬质和金属等杂物,在与设备打手等部位的碰撞过程中易产生火花,火花探除器可以有效发现和去除火花,防止火灾发生,所以废棉处理流程装置中应安装火花探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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