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 公用站房自动控制系统宜预留满足智能工厂发展需求的数据接口。
9.5.2 各站房设备运行、警告及故障信号应纳入中心控制系统。
9.5.3 站房的自控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5.3 液氧站、燃气站及压缩空气站所有的控制柜、现场仪表、电动阀门、电磁阀、动力线、信号线、安全栅等,需严格按防雷、防爆、防火的相应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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