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表10.4.1确定。
表10.4.1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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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功能楼面的荷载由工艺专业提供。
10.4.2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载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表10.4.2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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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带括号的数值适用于采用压型钢板,屋面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的钢架构件的轻型钢结构屋面;
2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10.4.3建(构)筑物的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计算时应分解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准永久值系数应采用0.8。
条文说明
10.4.1 工艺专业根据设备选型、使用功能等,提出特殊功能楼地面的荷载。
10.4.3 工艺提供的荷载数值要包括动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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