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d的地区,室内经常有人停留或工艺对室温有要求的生产厂房与附房宜采用集中供暖。其他地区,工艺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与附房可采用集中供暖。
13.2.2 集中供暖宜首先利用生产余热。
13.2.3 下列情况应采用热风采暖:
1 由于防火、防爆和卫生要求必须采用全新风的热风供暖时;
2 采用其他供暖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3 能与机械通风系统合并时;
4 利用循环空气供暖经济合理时。
13.2.4 设置热风供暖的房间,当生产间断运行且需值班供暖时,宜采用热风与散热器的联合供暖。
13.2.5 散热器表面温度较高可能引发烫伤事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13.2.4 设置热风供暖的房间,当生产间断时,停运热风供暖,采用散热器进行值班供暖,可以降低能耗,故做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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