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厂区绿化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根据工厂特点安排绿化用地。 4.6.2 绿化树种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按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厂容景观等要求选择与布置。 4.6.3 厂内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4.6.4 厂前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观赏及美化效果。 4.6.5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及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6.1、4.6.2 厂区绿化不仅能美化环境,也是满足卫生要求的重要措施。工厂建设中,应结合具体条件进行绿化并合理选择树种,绿化指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提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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