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冷轧带钢工厂宜设置集中的冷轧检验室及机旁检化验室。 11.2.2 冷轧检验室检化验项目应按照产品品种和生产机组确定。 11.2.3 检验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工、分析及性能检测设备配置数量应按照计算法确定; 2 产品标准中规定必验项目所需的设备均应配备,其余参考项目所需设备,宜考虑内外协作或按照最少数量配置; 3 设备参数宜按照工艺要求选用精度和能力匹配的设备。 11.2.4 检验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样加工设备宜布置在检验室的底层; 2 试样加工设备布置应按照试样加工工艺流程、工人的操作安全及取送样方便确定; 3 试样加工设备周边应留出检修及运送废料的空间; 4 拉力试验机宜靠墙布置,离墙距离为1m~1.2m,两台拉力试验机之间的距离为0.8m~1m; 5 金相显微镜宜布置在二楼,并宜满足其防振、防潮、防尘及防酸要求; 6 化学分析室应布置在检验室的顶层并设置抽风换气装置; 7 配电室、试样存放室宜布置在冷轧检验室一层; 8 易燃易爆气体应单独设置气瓶间;气瓶间应布置在冷轧检验室一层,并采取防爆措施。 条文说明
11.2.1 为满足生产需要,快速提供工序检化验数据而设置机旁检化验设施。包括酸洗机组/酸再生站化验室、连退机组机旁检验室、热镀锌/电镀锌机组机旁检验室、电镀锡机组机旁检验室、彩色涂层机组机旁检验室、乳化液机旁化验室及公辅设施随班化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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