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之间,建筑智能化专业与建筑工程各专业之间,应进行协调配合,并应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 智能建筑工程的实施应全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实施隐蔽工程作业。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记录,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表。 3.2.2 施工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项目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2 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 3 当需设计变更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并应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3.2.3 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质量目标; 2 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 3.2.4 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2 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3 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 作业前应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条文说明
3.2.1 本条第1款,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的实施是依附于建筑物本体实现的,并且有些智能化子系统之间以及智能化子系统与建筑设备等专业相关联,所以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之间,建筑智能化专业与建筑工程各专业之间,应进行协调配合,特别是各专业接口与界面的合理划分,是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条第2、3款,强调了在智能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包括深化设计、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与调试、系统检测、检验与验收以及试运行等阶段,应全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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