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占地面积(㎡)。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露天堆场占地面积(㎡)。 5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6 绿化占地面积(㎡)。 7 土石方工程量(㎡)。 8 建筑系数(%)。 9 绿地率(%)。 6.7.2 分期建设的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近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条文说明
6.7.1 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选定总图最佳方案的依据之一,其中建筑系数是关键性指标,指标各系数值尚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提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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