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厂区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母线向一个建筑物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一种形式的接地系统。 10.3.2 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在易燃易爆区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一、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0.3.3 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0.3.1 TN系统按照中性线“N”和保护线“PE”组合,有三种形式: 1 TN-C系统,整个系统N线和PE线是合一的。 此系统只适用于三相负荷比较平衡,电路中三次谐波电流不大,并有专业人员维护管理的一般车间等场所。 此系统不适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单相负荷比较集中的场所,电子、信息处理设备及各种变频设备的场所。 2 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N线与PE是合一的。 3 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线和PE线是分开的。 TN-C-S系统与TN-S系统,都适用于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单相负荷比较集中的场所,同时也适用于计算机房,生产和使用电子设备的各种场所。 根据三种接地系统适用场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作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其中一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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