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针织工厂用汽部门应提出用汽参数(温度、压力)及小时平均用汽量和小时最大用汽量,宜绘制主要设备、用热车间和全厂的热负荷曲线,应按生产、空调、生活和锅炉自用热负荷,考虑同时使用系数和管网损失后,计算得出最大计算热负荷。 10.2.2 蒸汽系统应根据用汽参数设置减压减温装置,经常运行的减压减温装置应有1套备用。 10.2.3 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全厂最大计算热负荷及近期发展需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10.2.4 针织工厂生产用汽应在热力站集中控制,各主要车间宜分别单独敷设干管。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规定了针织厂热负荷计算原则。 10.2.2 本条是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时的规定。 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一般为1.0MPa、280℃~290℃,需减压减温至0.7MPa、170℃~180℃才能符合针织工厂生产、生活用汽要求。 为确保针织工厂供热安全,在有条件时,减压减温装置应有1套备用。 10.2.4 为便于各车间成本考核和生产控制,宜采用单独敷设干管的布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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